黄希院士的科研成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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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希院士的科研成果是G2静止干细胞。

在医学健康领域方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特别是在“细胞健康、血管畅通”方面取得了成就。他在肿瘤康复、偏瘫、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骨质疏松症、老年痴呆的健康管理服务中,在2012年被评为“全国爱心公益大使”。

黄希,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理事、健康长寿专项基金主任。黄希一直从事爱心慈善、医学研究数十年,还担任省民生研究会爱心公益促进部部长、科学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老年医疗健康研究所副所长等。

人物活动

2014年9月25日,全国爱心公益大使、国家高级公共营养师、中国老教授协会特邀研究员、四川省民生研究会科学健康指导中心主任黄希为50名社区群众讲解了人体健康细胞营养基础、癌症预防、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糖尿病防治等科普知识。

2019年6月15日,在四川乐山达美健康城举办了“热烈祝贺黄希所长荣获泰王国健康顾问”暨达美健康城慢性病康复中心启动仪式。

2018年9月23日,在第五届国际传统医学与养生大会获中泰人类社会发展杰出贡献奖。

2019年12月,参加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举行“让天使听到爱”——为甘孜州雅江县祝桑乡拉雅宗村4岁藏族聋哑儿童昂汪曲迫捐赠仪式。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华医学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 中国药学会 中国生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临床医学会 中华临床医药学会 (北京)中华临床医学会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中国营养学会 中国药理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防痨协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中国抗癌协会 中国毒理学会 中国康复医学会 中国免疫学会 中国输血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 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保健协会 中国药膳研究会 中国兽医协会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中国火疗研究会 中国骨伤人才学会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中国医药研究促进会食疗养生专业委员会 中医治未病专业委员会 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 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北京口腔医学临床技术研究会 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 北京老年医药鱼鳞病研究会 北京人体保健研究会 北京针灸三通法研究会 北京大学研究生医学发展研究会 北京市东城骨病研究会 北京生殖健康研究会 北京中医协会 北京抗癌协会 北京保健品协会 北京防痨协会 北京医师协会 北京健康教育协会 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 北京医学会 北京中医药学会 中国医药信息学会 北京药学会 北京心理学会 北京针灸学会 北京超声医学学会 北京市东城金针研究学会 中国心理学会 中国性学会 中国解剖学会 中国毒理学会 中国神经科学学会 中华泌尿外科学会网 中国法医学会 北京法医协会 中国音乐治疗学会 中华热疗学会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 中国医学气功学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中国卫生法学会 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医学委员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中华心理学会首页 中华中医抗癌学会 中国耳穴光针疗法学会 中国女医师协会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 中华医院学会 北京药师协会 以上基本都是北京的 能问问你要这个干什么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

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

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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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一只湛恩呀的头像
    一只湛恩呀 2026年03月01日

    我是盛银号的签约作者“一只湛恩呀”

  • 一只湛恩呀
    一只湛恩呀 2026年03月0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黄希院士的科研成果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黄希院士的科研成果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黄...

  • 一只湛恩呀
    用户030108 2026年03月01日

    文章不错《黄希院士的科研成果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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